施工图审查制度将真的会被取消么?
这里面提到了两个修改跟建筑相关: 1.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原文:“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新规定 ,这意思是我们的图纸可以审也可以不审,都能使用,如果要审的话,怎么操作可由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强制性执行的建设程序。 2.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原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新规定,删除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这一说也很明显,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政府不监管了!建设行政部门不再对此负有行政责任。 -------------------------------------------------------------------------------本文转自http://www.360doc.com/content/17/1115/10/11387532_7039699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