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并入施工图审查 应急管理部门不行使建审权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厦门、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贵阳、渭南、延安和浙江省等16个地区开展试点,改革精简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和所有类型审批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具体内容:一是精简审批。取消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将消防、人防等设计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境影响、节能等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由政府统一组织区域评估。二是分类管理。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三是压缩流程。推行联合勘验、测绘、审图等,规划、国土、市政公用等单位限时联合验收。实行“一张蓝图”明确项目建设条件、“一个系统”受理审批督办、“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今年在试点地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减至120个工作日,明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这一目标,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其实,早在2004年,国家就开始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现行依据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审查机构的数量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予以确定。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在今年早些时候,海南省已经率先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机制,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由具备相应能力的图审机构进行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形式审查。而按照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没有应急管理部门仍进行形式审查的内容,意味着待试点成熟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许可将被取消。 -------------------------------------------------------------------------------本文转自info.fire.hc360.com/2018/05/0409421088809.shtml?from=singlemessage-----